关于落实水资源费减征政策实施方案的细则 发布时间:2022/04/14 浏览次数:2972

根据《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水资源费减征政策的通知>的函》杭发改函〔202213号文件,要求把水资源费减征政策传导至用水企业,减征期限为202211日至20231231日。为落实水资源费减征政策,让用水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支持,得到减负优惠,市水务集团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制定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  执行对象

执行范围为非居民用水户(不含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户)。

二、  减征标准

非居民用水户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80%收取,即水费减免0.04/立方米;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用水户水资源费,按64%征收,即水费减免0.072/立方米;获得省节水标杆企业称号和国家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称号的用水户水资源费,按40%征收,即水费减免0.12/立方米;同时获得两种及以上称号的企业用水户,按40%征收,即水费减免0.12/立方米。

三、  执行期限

执行时间为20221月份水表抄读至202312月份水表抄读止,执行期限为2年。

四、  水费退费

2022年已收水费中按政策需退费部分,水务集团将在水价调整后,在后续水费收费中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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